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

来源: 自然资源部  发布时间:2024-10-16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“厦门实践”经验,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,推动落实“边开采、边修复”,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,助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,自然资源部起草了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后30日。有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:

l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:jyang@mail.mnr.gov.cn。

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(邮编100812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自然资源部

2024年10月9日

附件: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.doc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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